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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富味鄉混油 前董座竟緩刑 狠撈3億元 兄弟只罰捐5千萬

富味鄉混油 前董座竟緩刑 狠撈3億元 兄弟只罰捐5千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01/36118492/%E5%AF%8C%E5%91%B3%E9%84%89%E6%B7%B7%E6%B2%B9%E5%89%8D%E8%91%A3%E5%BA%A7%E7%AB%9F%E7%B7%A9%E5%88%91
【孫英哲╱彰化報導】喧騰一時的富味鄉公司混油案昨一審宣判,法官依詐欺罪、商品虛偽標記罪及《食品衛生管理法》製造販賣攙偽食品等罪,各判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一年四月徒刑,緩刑兩年,但兩人須各支付公庫二千五百萬元,同案四名員工,因聽命行事,未參與商品行銷,均判無罪,而富味鄉公司則判罰五百萬元。

檢請求沒收所得
富味鄉公司六名被告包括陳文南(五十七歲)、陳瑞禮(五十一歲)兄弟,以及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資材課課長劉騏瑋、技術員陳國華及洪銘昌等人,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富味鄉去年十月,在大統混油風暴中被檢方查出以低價棉籽油混高價油牟利,遭起訴並請求沒收富味鄉銷售混充劣油所得三億餘元,但法官考量到富味鄉公司是法人,無犯罪能力,非本案法律上所認定的犯罪行為人,且《刑法》規定的犯罪所得的沒入,以「犯罪行為人」所有為限,而富味鄉公司的銷售得款,為被害消費者及退貨通路商求償的標的,不宜沒入。

辯稱加工調風味
陳文南兄弟庭訊時辯稱,在黑芝麻油攙入黃麻油及玉米胚芽油,是為調風味,無攙偽或假冒犯意,但法官認為,食品經製造加工後,難從外觀查知其原料成分,且食品原料成分對人體的影響因人不同,影響食品衛生安全;而富味鄉在黑芝麻油攙入黃麻油及玉米胚芽油,卻故意標示為純黑芝麻油,已構成攙偽或假冒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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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司法!有這樣的司法台灣還有前途?
賺三億罰五千萬免關,這種生意誰不敢做?而且這個富味香可是蓄意犯案還能判緩刑?天理何在!法再訂怎麼嚴,法官亂判有用嗎?這個馬政府講的天化亂墜,法定的再怎麼嚴有用嗎?不給預算增加人力稽查,抓到了法官又亂判,台灣老百姓就繼續被害,那些廠商就繼續賺錢,馬政府就繼續騙,台灣還要這樣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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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判決和政黨有何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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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nowpp 於 2014-10-1 14:26 發表
法官的判決和政黨有何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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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文章有提到政黨嗎?
當一個國家的法官無法公正執法,這個國家的法治就偏頗,政府的施政就會不彰,怎麼跟政治無關?
像這次混油事件,馬政府企圖用重法來遏止混油,法院這樣判混油能遏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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