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適當的證明有甚麼不好
這樣不是更有公正性嗎
辦個門號都要雙證件了
開車 騎車路上被攔檢還不是要出示證件
沒帶還要開你一條無照駕駛勒 還得自己拿證件去監理所改成未帶駕照
上賓館不用證件 沒錯啊 但賓館是私人企業愛登記不登記是他家的事
況且住宿還是要登記的 摩鐵才不會登記吧
馮光遠怎不說出國旅行也是公民權利 也不需要證件
既然投個票都要檢查證件了
那要連署罷免附個影本應該不過分吧
又不是只割闌尾適用 除綠黴也適用啊
這樣連署結果出來才大家都沒話講
[ 本帖最後由 Handsomeyao 於 2014-5-15 04:1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