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馬總統、江揆不會變成共犯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張宏業/台北報導】2013.11.02 05:56 am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依洩密罪提起公訴,法界人士指出,黃世銘將偵查資料洩出去給馬英九後,「就不是機密了」,何況馬英九又不是檢察官,沒有保密義務,他當然可以再告知江宜樺,馬、江沒有成為洩密罪共犯的問題。
馬英九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前副祕書長羅智強,雖然不會變成洩密罪共犯,但全案移審法院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合議庭還是會傳喚三人作證並交互詰問。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介欽,上周就將黃世銘洩密案起訴書送交檢察長楊治宇核閱,書類「躺」了八、九天才公告;據了解,主要在討論馬總統是否為洩密罪共犯。
黃世銘將關說案報告交給馬總統後,馬再將內容告知閣揆江宜樺、總統府前副祕書長羅智強,中間有無牽涉洩密刑責,一度成為北檢高層討論重點;最後開會決定依最高法院「已經洩漏之祕密不算祕密」的判決,認定偵查祕密經由黃世銘告知馬英九後,祕密已不存在,馬並無洩密問題。
台北地檢署昨天起訴黃世銘,在起訴書中對馬英九是不是共犯的問題,隻字未提,外界相當好奇。馬英九是現任總統,任內不受一般刑事犯罪追訴,但馬英九會不會是本案的「潛在性被告」?檢察官是否會在馬英九卸任後再追究他的共犯責任?也引起關注。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洩密罪是指公務員將自己持有或知悉的機密外洩他人;馬英九事先不知道黃世銘要向他報告什麼事,所以馬英九沒有教唆洩密的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偵查不公開原則」,其適用對象是司法官及司法警察,馬英九不是檢察官,沒有保密義務。
有法官表示,依最高法院判例見解,機密外洩後就不再是機密;因此,黃世銘將偵查案件的資料外洩後,資料就不再是機密,被洩密者也就沒洩密罪共犯問題,「說馬英九是共犯,實在扯太遠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2684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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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葉茂盛是怎被判刑的?
什麼叫
如果這樣還需要保密防諜或資料分級加密
之前幾件國軍將領洩密案又是判什意思?
這些法界人士以及法官們的法學素養還真是一般人所不能及啊XD
另外智慧財產權是在保護個什麼意思?
反正被別家廠商知道了就不是機密了嘛
那科技廠們還打什麼侵權官司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