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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自請評鑑矯情 低估國人智慧

自請評鑑矯情 低估國人智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8/today-p7-2.htm
記者林慶川/特稿
承審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三名法官昨出奇招,聲請自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看似勇於對判決負責,但其要求調查的事項,不是判決見解的「大是大非」,而是法庭上有無罵人等「旁枝末節」之事,法界不少人直斥「矯情」,認為低估了國人的智商。

合議庭明知,此判決縱使「標新立異」、「不足為取」,但因屬法律見解爭議,而憲法保障「法官審判獨立,不受干涉」,判決內容不可能構成評鑑事由,卻找一些無關緊要程序性問題送評鑑委員會調查,讓人不得不質疑,此舉是要評鑑委員為其判決背書。

林益世引爆的民怨,已如決江之河「沛然莫之能禦」,但木已成舟,國人雖憤怒,也僅能「狗吠火車」,徒呼負負;陪席法官林孟皇在答辯書最後竟提到,希望評鑑委員勇於承擔,藉由本案「為台灣社會好好地上一堂公民法治教育課」,此說法似乎又打了殷切期待台灣司法公正的社會大眾重重一巴掌,令人情何以堪!

粗略歸納三位法官答辯書中的論點主要是,審判必須依「罪刑法定」、「類推禁止」原則,不得恣意擴張法律的文義範圍,但事實上,合議庭的判決悖離國民法律感情,甚至不具法律應具備的可期待性,用粗俗的白話來說,就是:「老子最大,愛怎麼判就怎麼判,誰也管不著!」

司法體系若維持其正當性,人民自然就會守法,若眾人皆認為是貪污的行為,法官卻以各式理由為其開脫,民眾當然不會信服,自會視法律於無物,而當人民不信任法律時,司法體系終會崩潰,最後形成官逼民反的不可收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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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可說是可恥到極點了,將審判的案子送評鑑,還要求評鑑委員只能評鑑特定項目,要評鑑委員為全案審判背書以合理化其判決?有法官如此台灣的司法無救.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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