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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都更案違憲 難救文林苑

都更案違憲 難救文林苑

都更案違憲 難救文林苑

3法條1年內應修正 王家:遲來正義

2013年04月27日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27/34980792/
都更案違憲難救文林苑

文林苑王家在老家遭拆除後,在原址重搭組合屋繼續抗爭。方萬民攝
【綜合報導】北市文林苑都更案中,不滿老家遭強制拆遷的王家去年聲請釋憲,大法官昨作出709號解釋,認為《都市更新條例》1/10的同意都更門檻過低、主管機關未確實保障所有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利益,宣告該條例3項條文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意旨,已屬違憲,1年內應檢討修正否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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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條文侵居住權

釋憲聲請人王廣樹昨說:「這是遲來的正義。」王家律師詹順貴說:「釋憲結果有助王家申請重建,會依釋憲結果聲請再審。」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長謝春嬌說:「文林苑當初依法進行都更,37戶同意戶只想快搬進新家,釋憲不應影響文林苑都更。」
大法官書記處長吳永宋說,大法官宣告《都更條例》第10條第1、2項,第19條第3項前段違憲,理由是這3項條文,未要求主管機關設適當組織,審議攸關住戶權益的「都更概要」,也沒要求主管機關出面辦公開聽證會、確保「都更計劃」等資訊送達住戶手上,讓住戶有機會陳述意見。
此外《都更條例》規定,只要有1/10的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即可申請都更,大法官也認為比率太低。
吳永宋說:「相關法令未要求政府確實負起審核計劃、告知住戶的義務,恐造成住戶權益受損,所以違憲。」王家人雖釋憲成功,但法條1年後才失效,王家恐無法獲司法救濟。


北市清查都更案

至於王廣樹主張,《都更條例》36條第1項市府代拆規定也違憲,大法官認為,去年3月王家遭北市府拆除後已提出訴訟,由法院審理中,依法大法官不受理此部分釋憲聲請。
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昨說,將邀集相關局處清查進行中的都更案件,討論後續作法,將視修法內容作為執法依據。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說:「違憲法條多已納入此次修法,將再會同法規會檢視,若有不足之處再修正。」北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祕書長于俊明說:「提高申請都更的比例門檻很OK」。


違憲認定vs.修法方向

◎違憲認定
.主管機關未設置適當組織審議都更案,並確保利害關係人能知悉所有資訊
.申請都更時,僅須相關權利人及持有面積者超過1/10即可,比率太低
.未要求主管機關,確實把都更計劃送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
◎修法方向
.新版修法仍未明訂主管機關須設組織審議
.已將所有權人數及其面積之同意比率提高至3/10
.已新增以書面雙掛號函或由專人送達,通知所有權人,並須取得送達證明
註:《都市更新條例》目前正在立院審議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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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才再說違憲?已經有多少房子被強拆了?建商又多賺了多少了?現在確定違憲了,就該有當時推出這個法案的官員被懲處吧,不然那些被強拆的民眾就當作沒發生?怎麼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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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是獨立的產權,又不是多人持有的建地,市政府當初

有什麼資格要求進行多數決 ??

違背主權在民的惡法,竟然也會出現在民主國家台灣 !!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民眾若是不能為自己的權益挺身而

出,永遠都會被這些鯊魚群吃死死的。

[ 本帖最後由 kuyun 於 2013-4-27 14:22 編輯 ]
山院黃昏雨,垂廉坐小窗。相思人不見,中夜淚雙雙。

連袂人何處? 孤燈照晚窗。空山人一個,對影自成雙。

                       聊齋誌異花妖篇 ------  悼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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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uyun 於 2013-4-27 14:21 發表
王家是獨立的產權,又不是多人持有的建地,市政府當初

有什麼資格要求進行多數決 ??

違背主權在民的惡法,竟然也會出現在民主國家台灣 !!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民眾若是不能為自己的權益挺身而

出, ...
執政久了官員就態度傲慢了就不把法當一回事,像馬英九的健保費法院判輸還不付,把法當過一回事嗎?不守法也沒事有這種榜樣在前,後面才會有大埔挖地事件,王家拆屋事件,到現在還是沒人被判刑沒事嘛,還會繼續發生反正人權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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