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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78075 於 2012-8-8 09:35 發表
當庭認罪就算沒作過?
把錢還回去又捐錢公益就當沒作過?
也難怪連馬英九都這樣幹藍營追隨者只好這樣認為.
這就是藍營的法治觀念.
你好奇怪喔, 他都認罪了, 怎麼還會有"沒作過"的疑問? 在現在的司法制度下, 罪刑輕的, 檢方或法官會視罪犯是否悔悟和犯後態度作出是否緩刑的審度, 社會上應該不少這樣的案例.
是否洗錢要看尹知不知道這些款項的來源, 從聯合報的報導來看, 劉泰英"以李登煇選舉時結餘的海外捐款名目"請尹幫忙, 看起來像不知情, 但是他確實有指示他的集團協助劉泰英, 違反了商業會計法等罪.
馬友友的問題, 實在沒什麼好說的, 只是為了打馬想出的口號! 扁案裡陳致中的老婆不也被判刑, 罰400萬元, 緩刑4年? 甚至在當初還有檢察官網開一面, 說放過他們吧... 重點在於罪刑輕重和犯後態度, 有時候那些支持者反而害了阿扁們或綠營, 因為意識型態的作祟互相綁架, 反而讓他們迷失正途, 不知反省、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