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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健康] 勿於網路交易平台販售菸酒及調味酒 應標示熱量及含糖量

勿於網路交易平台販售菸酒及調味酒 應標示熱量及含糖量

勿於網路交易平台販售菸酒及調味酒 應標示熱量及含糖量

近年新口味多元調味酒深受女性及年輕群眾喜愛,但熱量及含糖量驚人,財政部國庫署提醒民眾購買酒品時需選購具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也要求各縣市政府輔導轄內酒製造業者酒品含量需標示熱量、含糖量,另網路商城及社群網站興起,部分新興交易平台賣家常因不諳法規,違法販售菸酒導致受罰,同時也損及消費者權益。臺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重申網路禁止販售菸酒規定,也呼籲相關業者應遵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關於消費資訊相關規範,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

根據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調查,市面上常見容量三百卅到三百五十毫升的調味酒,含糖量平均卅克以上,幾乎等同可樂,喝一罐就超過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的成人每日糖攝取量,但臺灣現行《菸酒管理法》僅規定標示酒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酒之原產地、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產製批號、有效期限、容量、警語等,尚未規定酒類須標示成分、熱量與含糖量。

據了解,目前市售調味酒約有九成未以中文標示熱量或含糖量,消費者無從判別,可能降低戒心增加身體負擔,影響健康,財政部國庫署已通知各縣市政府輔導轄內業者,酒品需標示酒類熱量、含糖量及成分等。南市消保官特提醒相關業者,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須致力充實消費資訊並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的資訊,呼籲業者善盡企業責任,販售合法商品及遵守法令規定應標示於商品事項,以維護消費者安全與知的權益,也呼籲消費者選購菸品、調味酒品時應辨別相關認證標誌,並考量身體健康狀況。

另外隨網路普及化,網購成為現代人新興消費型態,但網路上並非什麼都可賣,有民眾曾向臺南市政府消保官洽詢在不知法規規定情況下於網路上購買了不得販售的菸酒商品,賣家收受款項後不退款等情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邇來也接獲檢舉轄內有民眾因不明白法規,違規於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販賣菸酒情事。南市消保官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五條第一款及菸酒管理法第卅條第一項,菸品及酒品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等方式為之。財政部已業請各網路交易平台及社群網站業者建置相關登錄商品篩選管控機制,落實網路禁止販售菸酒規定,提醒會員避免觸法受罰。

南市消保官呼籲民眾在網路購物時須慎選平台及賣家,詳閱相關資訊,提升消費安全意識,才能買安心也避免消費糾紛產生,同時也提醒民眾購買酒品時應選購具有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的酒類,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私劣菸酒拿獎金。

(臺南市政府廣告,經費來源:菸品健康福利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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