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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人夫野戰小三招認「做到睪丸發炎」 元配提告獲賠35萬

(18禁-- 勿打開) 人夫野戰小三招認「做到睪丸發炎」 元配提告獲賠35萬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聯合報/ 記者 陳宏睿

台中市連姓女子已婚,4年前透過通訊軟體認識一名人夫,明知人夫已婚身分,但二人仍在工地、轎車、汽車旅館、營區等地,發生數十次性關係,連女也曾傳裸照給人夫,人夫事後向妻子坦承外遇情節,自首曾與連女在工地「做愛做到睪丸發炎」,連女雖辯稱是遭恐嚇才與人夫外出,但不被法官採信,判連女須賠人夫元配3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連姓女子與一名人夫透過交友軟體微信認識,連女明知人夫已有家庭,但仍在2018年至2020年間,發生數十次的性關係,人夫因事後向元配招認外遇情節,人夫元配據此向連女提出損害賠償,求償60萬元。



人夫元配指控,連女因人夫在2019年間換車,所以每周都會到彰化汽車旅館約會,一周至少發生4次性關係,另外,人夫也自承曾與連女在工地做愛,因現場衛生環境,導致睪丸發炎。另外,連女也曾在同年的情人節,傳送裸照給人夫,要求人夫不能與元配做愛。另有人夫的露營區朋友證稱,曾看過人夫帶著連女一起露營,也多次看到人夫與連女有親密行為,甚至撞見人夫與連女將車停在產業道路旁恩愛的狀況。



連女則否認與人夫發生性關係是雙方合意的,辯稱是人夫從2019年開始,對她恐嚇脅迫,要對她的兒子不利,逼她見面,她因心生恐懼,才會與人夫外出,遭到侵犯。



不過一、二審都不採信連女說詞,認為連女與人夫發生多次性關係,有人夫與證人的證詞與連女傳送的裸照、通訊軟體紀錄可稽,二審判連女需賠人夫元配35萬元,全案確定。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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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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睪丸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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