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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爽,喜歡嗎?」色老闆性侵女同志員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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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新北市一家肉羹店張姓老闆,明知女員工告知她是女同志、且有女友,卻以要教她「滷爌肉」為由,要她邊學、邊喝啤酒,再趁她有濃濃醉意時,將她邊性侵得逞,還邊說「爽,喜歡嗎?」但張男在事發後狡辯稱是「兩情相悅」,被害人怒告求償,民事部分,一審判他要賠償60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張男為逞色慾,不僅性侵被害人,且犯後飾詞狡辯,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還可上訴。張男、被害人均未聆判。



長相斯文的被害人指稱,上班後,曾將自己是同性戀、有女友、不喜歡男生之事告訴張男,女友也曾多次到店裡接她下班,由於她察覺張男平常都「不太講話,怪怪的」,並曾突然對她說「妳留長髮一定很漂亮」,讓她有點戒心,於是和女友商量後,安排女友的弟弟來店裡當工讀生,就近保護她。



被害人控訴,案發的2018年3月間,女友的弟弟當天中午來上班,約1、2小時後,張男就要求女友弟弟提早下班離開,而且肉羹店平常營業到晚上8時至10時左右,但那天下午4、5時左右,張男就要她把1樓鐵門關起來收店,並要求她一起上4樓,說要教她滷爌肉。



張男一邊教被害人滷爌肉,一邊拿啤酒給她喝,她一開始拒絕說:「我在工作不想喝酒。」但張男堅持,她只好喝,後來張男要求她一起下去3樓聊天,但3樓只有一張床,被害人覺得有異,站在門口不敢進去,張男一再要求她進來,她只好進去與張男坐在床上喝酒,聽張男講一些心理學之類的話題。



女同志表示,她當天因為身體不適,約喝2罐啤酒就快醉了,張男趁她精神不濟時要她幫忙口交,下體還碰到她的嘴唇,她嚇醒覺得很噁心,因此用力推開,仍被張男性侵得逞。過程中,張男還說:「爽,喜歡嗎?」她雖使盡力氣反抗未果,張男繼續性侵她直到射精。




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承認與女同志發生性行為、沒有戴保險套,但辯稱雙方是一夜情、兩情相悅。張男的律師主張,從監視器可看出,女同志並無遭強制性交後的痛苦反映,可見得她和張男是合意性交,此外,女同志曾表示過性交過程曾經是「女上男下」的性愛姿勢,後來又改口,其說詞反覆,不可信。



新北地院依據女同志的束胸被扯壞,束胸上面驗出張男DNA等事證,認定張男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張男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張男惡性不輕,加重改判為3年10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民事部份,一審判張男要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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