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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恫嚇「没有妳想不想只有我要」亮槍迫換情趣內衣

(18禁-- 勿打開) 恫嚇「没有妳想不想只有我要」亮槍迫換情趣內衣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蘋果新聞網

彰化縣一名姚姓男子明知女友不願發生性行為,竟恫嚇「没有妳想不想,只有我要」後,性侵女友得逞。全案彰化地院日前審結,法官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嫌男2年徒刑,但考量到離婚的姚男要撫養5歲幼子,且已和被害人調解,宣告緩刑3年,但需向公庫繳交10萬元及服60小時義務勞役。



判決指出,被告姚男於2017年間與被害女子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雙方因感情不睦,時常爭吵。去年8月6日晚間,姚男與女友在租屋處因相處問題爭執後,姚男先上樓睡覺,其女友隔天凌晨4時許上樓與其同床共眠。



姚男醒來後即要與女友發生性關係,結果遭到女友明確拒絕,他竟老羞成怒後對女友表示「没有妳想不想,只有我要。」,再以其壯碩軀體壓制,使其女友無法反抗,然後性侵得逞。姚男事後還在自己的臉書動態發文,貼出手槍照片,標註女友臉書帳號,並留言「你繼續不接電話,我東西都準備好了。」



去年8月12日凌晨2時許,姚男基於強制性交犯意,手持一把空氣槍,脅迫女友換上情趣內衣,之後將槍枝收好,並要求女友隨其上樓進房,再對女友性侵得逞。隔天凌晨4時許,姚男色心再起,並不顧女友拒絕反抗,以其壯碩軀體壓制讓女友無從反抗,再度性侵女友。



被害女子因不堪一再受辱而報警,全案由芳苑分局偵查後,移送彰化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法官審酌認為,被告姚男與被害人為男女朋友關係,被告數次違反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而對被害人數次犯下強制性交行為,所為固應予以嚴懲,但考量到其強制性交的情節,並未致被害人受有身體外傷,可認被告強制手段尚非極為嚴重,惡性未達重大。



另外,被告高中畢業,從事廣告招牌工,離婚,有1子5歲,須扶養其子,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且被害人當庭表示無條件原諒被告,現與被告仍為男女朋友關係,對於本案沒有其他意見,希望被告不要再受刑事追訴。



一審法官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被告姚男2年徒刑,但考量被告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已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併宣告緩刑3年;此外,也諭知被告應於緩刑期間應向公庫繳交10萬元,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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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小奴隸情趣內衣 國語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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