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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男尾隨女至登山步道 撕內衣摩下體辯:沒服藥控制不住

(18禁-- 勿打開) 男尾隨女至登山步道 撕內衣摩下體辯:沒服藥控制不住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罹患非典型自閉症的19歲男子,去年尾隨1名登山女子至台北市一處登山步道,竟強推女子進草叢,強吻、揉胸撕裂運動內衣,甚至用生殖器摩擦女子下體,女子驚嚇稱「我有心臟病」男子才罷手,隨即丟掉身上帽T逃逸。士林地方法院評估,雙方已和解,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給予緩刑機會。



男子和被害女子不認識,兩人在去10月24日下午2時許,搭乘同一輛公車,都在同一站下車,男見女子獨自前往登山步道,竟尾隨在後,在登山步道內上前摸女子屁股,女子見狀轉身要逃下山,男強行抓住女子手臂,推倒至步道旁草叢。



男強吻女子臉、鼻子、嘴巴,又伸出狼抓揉胸,撕裂女子運動內衣,甚至脫下褲子用生殖器磨蹭女子下體。當他強拉女子外褲、內褲,女子不斷地喊叫「我有心臟病」男子才停止猥褻行為,並丟下身上的帽T等物離去。




女子遭侵犯後報警求救,警方到場查扣男子的衣物依法偵辦。男子到案辯稱,患有非典型自閉症等心理疾病,長期服藥降低性慾,但因考試期間經醫師同意,延後施打針劑服用藥物,才沒辦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法官認為,男子在強制猥褻過程中,能理解被害女子所稱,心臟病會致命等語,才結束猥褻行為,犯後變裝逃逸隱匿犯行,行為時沒有因疾病,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或喪失;且任意停藥,無減刑適用。



法官審酌,男子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女子強制猥褻,造成身心創傷及負面影響,惡性非輕,考量年僅19歲識淺思慮不周,與被害女子達成20萬和解,已賠償10萬元等,全案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並支付剩餘10萬元賠償金。可上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KIpHGXp0Ko


[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1-6-10 17: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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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爬山爬到汗流浃背慾火焚身~直接找了登山客一起野外激啪~」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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