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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人夫辦完離婚反悔秒提告!妻勾新歡拍婚紗

(18禁-- 勿打開) 人夫辦完離婚反悔秒提告!妻勾新歡拍婚紗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ETtoday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江姓男子2019年10月間與莊姓妻子辦理離婚後反悔,除了提告莊女盜刻他的印章,還提起確認婚姻關係訴訟,法院事後判2人婚姻關係存在。不過,江男控訴,婚姻關係確認判決出爐後,莊女卻隨後與一名賴姓男子拍攝婚紗照,還上傳Instagram互稱老公、老婆,侵害他的配偶權,要求莊女賠償50萬元。日前法院判江男獲賠20萬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男與莊女2009年結婚,育有2子,2人2019年10月17日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不過江男事後反悔,隔年4月赴台中地檢署申告「莊女盜刻他的印章」,聲稱當時並未同意離婚等語,還另外提起婚姻關係確認訴訟。不料,雙方婚姻關係確認判決於2020年9月8日出爐後,江男發現莊女竟於同月22日與賴男拍攝婚紗照,還上傳Instagram,且2人互以老公、老婆相稱,侵害他的配偶權,故向莊女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莊女辯稱,她與賴男為相識多年好友,平時兩人在好友間、社群網路上常以「夫妻」作為嬉鬧之暱稱,現今社會有很多外拍活動或者應廠商邀約而拍攝宣傳照的情事,且欠缺擁抱、親吻或者親密對話記錄等事證,難以就社群網路上的婚紗照認定有侵害配偶權;況且她與江男是有離婚真意,只因程序事項才沒完成離婚手續,發文日當天判決也尚未確定。



法官調查,莊女於2020年9月21日收到判決通知,雙方並未上訴,同年10月16日全案確定,因此莊女當時應知悉「婚姻關係存在」;然而,從照片中可見到,賴男與莊女環擁、莊女則將左手搭在賴男肩膀上,並由賴男親吻莊女,留言處亦可見到賴男留言「我的天菜老婆,喜歡我給你安排的驚喜嗎」,而莊女回「辛苦了老公,你賺錢不容易,我不缺什麼,我也能自己賺,別累壞身體了」。



綜上法官認為,莊女與賴男行為已逾越配偶權,審酌兩造情況後,判莊女賠江男2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江男反悔離婚提告莊女「盜刻印章」部分,經調查,雙方當時在戶政事務所時,確實是合意情況下,簽署離婚協議書,因此莊女事後獲不起訴處分;反倒江男則因誣告莊女,被依誣告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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