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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趁公司關燈午休 總經理兩度「露鳥」把玩...女職員手機錄下

(18禁-- 勿打開) 趁公司關燈午休 總經理兩度「露鳥」把玩...女職員手機錄下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ETtoday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公司年約40歲的賴姓總經理,今年4月間兩度利用公司關燈午休時,在女職員旁拉開拉鍊「露鳥」把玩,女職員嚇得花容失色,趕緊拿手機拍下提告,賴男坦承露鳥,但沒有要給人觀賞的企圖,還說「享受別人不知道、沒有看到時做此行為的快感」,後來經認罪協商,台中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8千元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台中地院表示,賴男所任職的公司辦公室,平時有10多名員工出入辦公,竟然基於公然猥褻之犯意,在今年4月間,利用午休時間,兩度趁女職員午睡時,在身邊拉開褲子拉鍊,裸露把玩生殖器,女職員驚嚇不已,趕緊以手機錄影蒐證後報警處理。



法院表示,賴男固不否認公然裸露把玩生殖器,但否認有何犯行,還辯稱「是挑辦公室關燈午休,員工都在睡覺的時候裸露生殖器,享受別人不知道、沒有看到時做此行為的快感,沒有供人觀覽的主觀意圖」,並不認罪云云,但顯係卸責之詞。



檢方認為,辦公室平時有10餘名員工出入辦公,係處於特定之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自符合刑法分則之「公然」要件;且被告將其陰莖即生殖器官裸露於外之行為,顯屬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被告自己性慾,應屬姦淫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猥褻行為,觸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罪。



台中地院最後依公然猥褻罪判罰賴男8千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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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女上司叫我去她辦公室報告」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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