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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程師不倫戀男上司 人夫反幫原配告小三告 判賠30萬

女工程師不倫戀男上司 人夫反幫原配告小三告 判賠30萬



所有網絡圖片 均與新聞無關

蘋果日報

台北一名擁有美國電機工程碩士學歷的女工程師,1996年開始與已婚的男上司發生不倫戀,藕斷絲連到2017年,才被上司妻子發現曖昧訊息「在夢裡我們終於結婚了」等,上司妻子怒告配偶權被侵害求償150萬元,男上司也「挺妻」證稱兩人在2011年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還未逾10年求償時效,台北地判決女工程師應賠上司妻子30萬元。



判決指出,男上司2017年向妻子坦承婚外情多年,與女工程師在台灣、中國、歐洲各地旅館發生多次性關係,妻子則在他手機發現兩人多年來的曖昧對話。



簡訊內容包括,女工程師傳訊「不要讓我孤零零一個人的時候小鹿亂撞」、「我昨天做了一個很深沉、很長的夢…在夢裡我們終於結婚了」、 「又想到有你的夢」,男上司回「我在夢裡幹嘛?」女工程師表示:「春夢」、「在網路上,你知道我可以做任何事,除了一件事..」,男上司回:「嫁給我?」女工程師稱:「哇,您還真不含蓄啊,真的變了喔」,男上司回稱:「都快掛了還有時間害羞?」



女工程師出庭坦承與男上司從1996年開始就有婚外情, 至2004年間陸續於國內外發生性行為,但後來因工作壓力,兩人均把重心放在工作,她也有男朋友,但她主張,上司妻索賠,已超過民事損害求償10年的時效,況且地檢署也對兩人通姦行為不起訴。



至於曖昧對話,女工程師則指因男上司曾透露輕生念頭,她基於朋友立場分享人生意義及近況,開導、鼓勵對方,而他們的工作環境很陽剛,習慣說說黃色笑話、開玩笑舒壓。



但男上司打臉昔日小三,把外遇過程鉅細靡遺寫成書面交給妻子,並以證人身分出庭稱,他長期與女工程師以每月1次的頻率發生性關係,並以任職、轉換公司期間,記錄與女工程師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之間,於新北市中和區公司附近的一間旅館 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後來他開除女工程師導致關係惡化,兩人就沒再有性關係。



法官審酌,男上司以任職期間推估與女工程師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的時間,並非任意猜測,證詞具可信度;而女工程與男上司有多年情感基礎,又傳訊「在夢裡我們終於結婚了」、 「春夢」等帶有暗示渴望與男上司結婚的對話,難認純屬一般朋友開玩笑、舒壓。



法官指出,女工程師明知上司有配偶,還與他發生性關係及超越一般社會交往的曖昧對話,足以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 認定女工程師侵害上司妻子配偶權,造成其精神上的痛苦,判賠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所有網絡圖片 均與新聞無關

























































[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0-7-12 16: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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