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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惡男半夜性侵女同事2閨密 女同事目擊憤慨拍床難阻獸行

(18禁-- 勿打開) 惡男半夜性侵女同事2閨密 女同事目擊憤慨拍床難阻獸行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ETtoday

林姓男子與公司女同事小玉(化名)幫公司辦活動,小玉找來兩名閨密A女、B女協助,4人入住屏東某間民宿後,林不顧房內有人在旁性侵、指姦A女及B女,即便小玉大聲拍床仍難阻獸行,刑事部分林男二審被判8年徒刑;A女事後至今都要靠藥物才能入眠,不堪遭林男侮辱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高雄高分院最後判林男需賠償80萬元給A女確定。



判決指出,任職某公關公司的林男與小玉,2018年12月22日因公司承辦屏東某馬拉松活動,南下屏東入住一間民宿,原本A女打算借住B女家,後來小玉稱晚上同事可能會出去,自己住會害怕,因此找來A女、B女陪伴。



當天晚間,林男與小玉、A女、B女及另兩名同事在房內喝酒,當天深夜房內只剩林男小玉及A女、B女,B女因不剩酒力先上床睡覺,小玉則睡另張雙人床。



沒料深夜林男不顧房間還有其他人,趁B女熟睡時,趁機偷吻涉嫌指侵,隨後又將目標轉往A女,強行拉住A女親吻、摸胸,A女藉故要出外喝水,還被林男硬拉「以口就水」,整個逞慾過程,小玉目擊一度大動作拍打床舖想要制止,還用棉被蓋住頭,氣得衝出房間外求助男友。



然而林男將小玉拉回房間稱「不關妳的事」,隨後竟鎖上房門,小玉害怕林男將目標轉向她,只能在床上背對林男,整晚不敢入睡;林後來見A女沒反抗,大膽在房內脫下A女內褲性侵得逞。



林否認霸王硬上弓,強調他與兩人之前就有互相「餵食」的親密舉動,稱兩人是自願和他發生性行為。但法官調查,認為兩人案發前不認識被告,生活單純,只是這次受閨密邀請打工,不可能當晚和林男喝酒後,就同意發生性行為,不採信林男說法,林一審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3年6月和6年,合併執行刑8年,二審維持原判,目前上訴三審。



事發後A女需要看診、服用藥物才能入眠,她認為林男造成精神極大痛苦,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林男喊冤,稱當時房內還有其他人,A女若被性侵怎會沒求援?可見過程中A並無任何反抗,並沒有違反A女意願。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A女事後回家崩潰痛哭,前往醫院就診時,診斷出有急性壓力反應、焦慮之適應障礙症,可見A女明顯有避開任何會想起創傷的事物認知及情緒的負面情緒反應,不採信林男說法,判他要賠償A女8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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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同事出差...被灌醉的男同事慘被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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