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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人妻加入「熟女身體實驗室」性情大變 愛上嫩妹「連續銷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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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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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一對結婚40年老夫妻發生罕見婚變,劉男指控六旬妻參加「熟女身體實驗室」後性情大變,竟與一名30多歲陳姓女子結為同性伴侶,高調在臉書曬恩愛,劉男還在一本研究「老年情慾」的學術論文及妻子電子郵件中,發現妻子大談和陳女性事「連續銷魂一天一夜…」、「每一個毛孔都可以進入」,怒告兩人侵害他的配偶權,台北地院判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



其實劉男對於妻子女女戀一事,早在2017年就曾向花蓮地院提告求償10萬元,當時劉男指控妻子2016年加入女性社團「熟女身體實驗室」結識陳女,竟以「年輕友人打工換宿」名義安排陳女住進他家,兩人不但在家中發生性行為,陳女還以文學性手法詳細描繪兩人性行為過程,妻子也曾在傳給友人的email中表示:「與陳女連續銷魂一天一夜…女女戀真是太完美深邃…」。



劉妻辯稱,她是關注性別議題的自由作家,完成人生相夫教子階段性任務後,投入自我探索領域,陳女則是專注文字、繪畫、影像創作的藝術家,兩人在哲學、文藝、心理探索方面靈性契合,彼此交流文字創作,成為寫作談心的朋友,誇張對話其實是寫作練習,內容區分三部曲還有起承轉合,並無侵害劉男配偶權。



但花蓮地院參酌劉妻、陳女的筆記、emai等文件內容,認定兩人已發展逾越一般朋友社交行為的肉體親密關係,確屬婚姻關係外不正常往來,侵害劉男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應賠償劉男10萬元。



然而劉妻判賠後,仍未回歸家庭,繼續與陳女交往,還從花蓮搬到台北,2019年劉男發現妻子臉書竟顯示與陳女共遊新加坡、東海岸、台南、阿里山等地,還高調PO出兩人親暱合照,憤而再向台北地院提告求償40萬元。



為佐證劉妻和陳女的女女不倫戀,劉男提出一本另名研究生以「老年情慾」為題的學術論文,內容寫道「妮妮曾說自己以前是無可救藥的異性戀,與同性伴侶在一起後開拓她對性的看法及重要程度。現在自我認同為雙性戀的妮妮則以不同方式描述性,她使用幹這個詞的語境與異性戀不同,並非是插入/被插入的過程」。



論文還引述「妮妮」的訪談原話:「我們偶爾才會用手指進入,之前有試用過假陽具進入,可是我們兩個都覺得不舒服,後面就都沒有再用了…我的高潮來自於她的服務,跟她在我身上磨蹭的時候…我就常常跟她講說,妳不用從我身上哪個地方進入,每一個毛孔都可以進入,我發現真的是這樣耶。」



劉男表示,這本論文研究生的訪談對象,雖然化名「妮妮」,但比對其中年齡等資料,可以確認「妮妮」顯然就是他老婆。

劉妻辯稱,她與劉男的婚姻有名無實,沒有感情也沒有性,只是因為文化習俗的關係,老夫老妻沒有想到要離婚,5年前她搬來台北後,夫妻分居各過各的已是默契及事實,她與陳女只是志趣相投、正大光明往來的好友,臉書合照不等於侵害丈夫配偶權;至於丈夫指控研究生訪問她的論文內容,根本是擅自妄想,因為論文不是逐字稿,研究生也會加入自己的想像及解讀。



劉妻強調,丈夫的父權觀念根深蒂固,濫用男性霸權習性,侵害她尊嚴與身體自主權,「我國法律能容許男性如此濫用霸權,宰制、踐踏、誣蔑女性嗎?」陳女也辯稱,她和劉妻只是忘年之交的正常好友,合照PO網不是曬恩愛。



但法官審酌,劉妻與陳女的臉書合照有附帶文字「…重新定義老年生活,與心愛的伴侶進行戶外運動。」且劉男出具email證明妻子確曾與撰寫論文的研究生相約進行訪談,甚至研商論文內容若被用於訴訟如何應對等,可見論文中大嘆性事的「妮妮」確實是劉妻,因此認定劉妻婚外交往陳女侵害劉男配偶權事證明確,判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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