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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未成年富二代轉大人 萬華買春

未成年富二代轉大人 萬華買春

中國時報【陳鴻偉╱台北報導】

北市1名16歲的L姓富二代,因對性事好奇想要破處,日前瞞著家人前往萬華地區,找上1名28歲的越南籍女子,雙方以3600元性交易,兩人事畢後遭警方查獲,富二代滿臉尷尬,家人來幫他繳罰款時也是難以置信。但越籍賣淫女子,因與未滿18歲少年發生性行為,除被裁罰,還得吃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官司,面臨刑責上身,落網時一臉無奈,嗔怪:「根本就看不出來!」

據了解,L姓富二代住信義區豪宅,家裡從事貿易生意十分富有。他因對性事好奇、嚮往,日前決定「拋棄處男」,瞞著家人到艋舺公園一帶,並在小巷內與站壁的越南籍女子對上眼,雙方講好價錢,就到附近的旅館性交易。

少年事畢後自認「轉大人」成功,喜滋滋地步出旅館,卻剛好碰上巡邏警方,因2人神色有異被攔下盤問,兩人年紀明顯有差,加上不知彼此姓名,女方又是越南人,說是朋友太過牽強,在無法抵賴下,少年只能坦承自己「嫖妓」。

年僅16歲 找上28歲站壁女

兩人被帶回警局後,警方發現少年僅16歲,還是高中生,縱使少年哀求「可不可以讓我自己解決」,警方還是只能依法通知家長,並依違反社維法初犯,裁處他1500元罰鍰。

據了解,少年家人獲知他獨自跑到萬華買春後十分驚訝,鐵青著臉趕來警局。少年看到家人時,始終低頭不發一語,家長辦好相關手續後,火速開著名車將他載走。

越女嚇得花容失色 恐坐牢

越籍女子是透過「新南向政策」之便,以觀光名義來台,私下卻從事賣淫工作,她獲知嫖客只有16歲,要多吃1條官司甚至可能坐牢時,則是張大眼睛相當無奈,嘀咕:「根本看不出來!」訊後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警方指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重懲與未成年人性交易。凡與未滿16歲之人,進行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不論對方是否同意,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與已滿16歲、未滿18歲人,則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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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滿18歲就沒關係了???
難怪抓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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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向政策的「德政」協助台灣青少年轉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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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阿扁任北市長,極力掃黃,一些靠性交易維生的所謂女性工作者紛紛跑到新北討生活,換了馬市長在歷經郝市長,常聽到成立性專區,但在高道德標準的自我意識下,一直都沒有成果,令人想到前民進黨的台灣阿童,十六歲想要轉大人?不會去喝廣告上的轉大人喔?找一個28歲的南向政策的德政女站壁?太遜了吧!富二代?這行為不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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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向政策確實吸引很多東南亞籍人士來台拚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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