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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中選會堅不重印公投公報 台大醫:你們眼中還有法律嗎?

中選會堅不重印公投公報 台大醫:你們眼中還有法律嗎?

聯合新聞網2018年11月16日 下午2:19
中選會於10月24日做出公投公告,又於11月2日針對公投第九案至第十五案重行公告,引發國民黨和下一代幸福聯盟的不滿。幸福盟日前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法院裁定停止執行,中選會今天表示,公投公報重印窒礙難行,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痛批中選會,「你們眼中還有法律嗎?」

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13日就曾PO文,認為公投公告900萬份應重印,而且這多出來的1.5億,應該由中選會陳英鈐主委來賠。

中選會今天卻指出,因為11月9日收到裁定書時,大部分地方選委會已印製完成公投公報,部分甚至已經發送到各區公所及家戶。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8條規定,公投公報必須於投票日前2日送達家戶,如果要重新印製公投公報,相關作業至少需要10日以上,更遑論有招標等困難,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之公民投票,因此重印窒礙難行。

王明鉅晚上在臉書po文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不能用行政院十月29日重新送來的內容去印公投公報,不行就是不行。

中選會自己違法在11月2日重新公告,法院裁定不可以重新公告之後,又說客觀上不可能重印。意思就是「反正作了就是作了,不然你是要怎樣嗎?」

王明鉅說,還記得中選會在阻擋第16案的「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的公投連署書,自己發明的「時限行政」這個名詞,在這個所謂的「時限行政」之下,公投連署書要再送件第二次打死就是不行。

然後行政院在10月24日公告之後五天再送來的修正意見書,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再公告一次。他質問,怎麼聽不到中選會喊「時限行政」,甚至連法院明明白白的裁定,也照樣不予理會,「你們真的認為中選會就是法院,愛怎麼作就怎麼作,想怎麼作就怎麼作嗎?」

王明鉅說,2020年的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以及很可能再有的公民投票,「你們準備再發明什麼新的法律名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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