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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認錯人! 酒後連開17槍 判刑10年賠367萬

認錯人! 酒後連開17槍 判刑10年賠367萬

聯合新聞網2018年11月17日 上午7:11
吳姓男子去年酒後連續開十七槍,卻誤擊朱姓男子,造成朱重傷,無法從事粗重工作,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判刑十年,賠償被害人三百六十七萬餘元。

住在台中市太平區的吳姓男子,因與葉姓菜販口角,去年九月廿一日,朱姓男子駕車前來找吳的姪子聊天,吳卻誤認對方是葉找來的助勢者,持槍從開啟的副駕駛座車窗伸入,近距離朝朱的身體、頭部要害連開十一槍。

所幸朱男以雙手抱頭方式防衛,子彈未擊中頭部,擊中他的右手肘、胸、腹等部位。吳再持槍朝葉的菜攤射擊六槍,葉迅速跑至麵店樓上躲藏。

吳坦承犯案,供稱為教訓葉及葉找來助勢的友人,朝車內近距離開槍,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他當時酒醉,開槍只是嚇唬對方。

吳闖禍後躲回家裡用槍抵著頭揚言自殺,警方及家人相繼進屋勸說,吳都不為所動,直到讀國小的小女兒勸他,他才交槍就逮。

被害人朱男請求損害賠償,法官查出被害人年僅廿九歲,因遭槍傷致右手腕無力,仍無法從事粗重工作,且未來仍需持續復健,對原告生理上、心理上影響甚大,判決吳給付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共賠償三六七萬餘元。

刑事部分,法官以吳僅因對葉不滿,誤認被害人是葉找來助勢之人,率爾開槍射擊、輕忽他人之生命、財產,造成被害人受重傷,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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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十年~~~
台灣法官怎麼那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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