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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動完頭部手術連拷20小時 司法有必要即刻將尤姓司機當戰犯嗎?

動完頭部手術連拷20小時 司法有必要即刻將尤姓司機當戰犯嗎?

21日發生在宜蘭的普悠瑪列車死傷慘重的出軌意外,值此政治時機敏感時刻,現在馬上進入找戰犯的階段。

死裡逃生的尤姓司機,也已經掛了重彩,1根肋骨斷裂、頭部有撕裂傷,昨(22日)晚才進行頭部手術,雖經由救治已有基本行為能力,可簡單言語,但仍須觀察。檢警動作很快,因涉嫌過彎未減速與關掉警避措施等行為,被控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加上說法前後不符,恐有串證逃亡之虞,遭宜蘭地檢聲請羈押禁見,昨天遭到訊問且聲押,幸虧法官明鏡高懸。今(23)晨5時許,宜蘭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

這位倒了血楣的尤姓司機,據媒體報導,是從昨(22)日上午9點就開始遭到警方訊問,期間包含夜間偵訊,警檢審三方合計馬拉松車輪戰式,前期還沒有律師陪同的訊問,總時間已經過了20小時。一個年輕力壯的健康人都已可能吃不消了,更何況是一個傷勢如此之重的中年患者?

《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尤員遭遇這樣嚴密的司法對待,實質上已經與酷刑無異。如果他將來被起訴的話,請他的律師務必要以不當取供排除這20小時當中他的陳述內容。

媒體報導檢方是以逃亡串證等嫌疑,以及最令人髮指的,他拒絕承認業務過失致死罪行的指控,不肯認罪而聲押。

沒學過法律但有腦袋的人都還知道,走路都有困難的重傷患是怎麼逃亡?警方只要在病房外派員戒護,並且記錄相關來探訪者即可保全被告。至於串證的部分,檢方現在首要應該要去保全車體殘骸、搜索扣押行控中心相關的儀器與文件紀錄,乃至於在路程中他與調度員的全部對話錄音等相關證據。

訊問的本身還要勞師動眾把重傷在身的尤先生,不辭勞苦第一時間的弄到院檢警局疲勞訊問,是為了證明司法當局行動快有做事嗎?全然不顧及他現在亟需恢復休息,否則之後有可能造成終身的殘疾。

更危險的是,目前尤先生身上的多處外傷明顯,但除此之外他的腦部內臟與全身軟組織,在生死間的巨大衝擊下有無受到劇烈傷害,在這一兩天之內是看不出來的。這就是持續觀察幾字之間,包含的可能巨大凶險,他現在根本無法離開醫院。一旦院檢警局疲勞訊問中,包括在各單位間轉移的路上,他的傷勢突然惡化,來得及搶救嗎?

不要告訴人民說,檢方有讓尤員充分休息後才訊問,因為對於一個處於實質上被告地位的重傷患來說,地檢署就不可能是一個得以好好休息的地方。

假如當地檢警有把人民的生死安危放在心上的話,就算真有必要如此急迫地要訊問,也應該在醫院內布置場地,在醫護人員陪同下就地訊問尤先生,這才是一個充分顧及尤先生人性尊嚴,把人當人看的適切手段。更何況如果問題其實出在司機過勞,那又何能論以過失?尤員不也是一個受害者嗎?

倘若檢警這麼怕串證的話,現在檢方更應該要去火速訊問,甚至必要時聲押的,應該是行控中心內好手好腳,當時在場所能第一時間共見共聞,能與尤員通話的相關人士,以及他們的直屬長官。這些人才有串證串供的必要與可能,這樣急於逼迫一個小司機有何實益?是希望尤員趕緊認罪就可結案,順便挽救上級的危急選情嗎?

光是觀察尤先生這20小時的在警檢院所得待遇,就是一個很好的司法實務切片。最近轉型正義高呼入雲,但卻鮮有人關切司法絞肉機當下的真實運作,這不是當代台灣社會最大的諷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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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若死在審訊期間,那就是檢方殺人,有必要這麼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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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倒了血楣的是搭了這班車的乘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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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983u54uf 的帖子

說的是, 我也覺得這麼急著對一個司機, 太超過了. 是在急什麼? 沒有SOP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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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期間哪有SOP   只有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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