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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輕刑成歷史 詐欺集團判刑5年6個月並強制工作

輕刑成歷史 詐欺集團判刑5年6個月並強制工作

聯合新聞網  2018/10/08 08:45

記者廖炳棋╱即時報導 台北市刑警大隊今天指出,過去民眾常詬病詐騙犯嫌常被輕判,以致詐騙案件屢禁不絕;但現在這樣的情形已經改變,今年8月,已經有詐騙嫌犯遭台北地院分別判處被告5年6個月及2年不等徒刑,並要求在執行前必須強制工作3年。

警方指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在去年4月19日、今年1月3日大幅修正,新增3人以上集團,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所組成具「持續性」、「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詐騙主嫌及車手頭),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機房成員、車手)5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3年。

北市警察局統計107年到現在,破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計36件、418人,其中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案件計有11件,經台北及新竹等地檢署起訴計6件,其中1件經台北地院判決在案。

警方說,鄭嫌、李嫌、游嫌等人在106年8月起,加入具有持續、牟利、結構性的詐欺集團,擔任尋覓、組織、聯繫車手的車手頭角色,負責發放工作手機門號並向車手收取贓款,再轉繳上手。

鄭嫌等人所屬詐欺集團以假冒公務機關、ATM解除分期付款等手法詐騙被害人共計7名,得手贓款941萬餘元;北市警方調閱監視器、運用資料庫分析等偵查技巧,107年3月底一舉查獲集團幹部、車手頭、車手、共犯共計10人,依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起訴後,今年8月台北地院分別判處被告5年6個月及2年不等徒刑,並於執行前強制工作3年。

警方說,除了已判刑的案件外,侯嫌、吳嫌等人從今年9月起,加入以綽號「飛哥」為首的大陸詐騙集團,擔任在台幹部,負責編寫教戰手則、承租日租套房,並提供車手工作機、收受、分配贓款。

詐騙集團假冒「小三美日」、「EZ訂」、「Yahoo商城」等多家知名網購平臺客服人員,以ATM解除分期付款方式詐騙民眾,共計被害人38名,詐騙款項計400萬餘元。

北市警方清查轄內車手提領熱點影像,循線查獲幹部、車手頭、車手、人頭帳戶共計21人,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並遭檢方依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求處重刑。

警方呼籲,詐欺犯罪修法後量刑加重,不再是高報酬代價輕的工作,國人切勿心存僥倖,加入詐欺犯罪集團,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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