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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登山險一天約200元 有保障搜救但除外條款需注意

登山險一天約200元 有保障搜救但除外條款需注意

聯合新聞網  2018/09/20 07:15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登山前要投保,包括救難人員的搜救費用才有保障,一名女山友上月在台中市登山,領隊沒幫她投保,除了違反自治條例規定,女山友還要付一萬多元搜救費用,一名保險公司人員說,投保登山綜合險還要注意除外規定,被保險人如果有故意或犯罪等行為,保險公司不理賠。

保險人員說,登山險一天保費約200元,各家保險公司理賠項目與限制大同小異,最高賠償金額以契約所載「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金額為限。

登山險有除外責任規定,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發生緊急救援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2、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3、 戰爭 (不論宣戰與否)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4、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5、 被保險人於應申請許可而未經許可,或於災害防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限制或禁止進入或命其離去之警戒區,或於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之區域所發生之緊急救援費用。但於災害防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劃定前或管理機關公告前,已進入警戒區域或公告禁止進入區域,且非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而留滯者,不在此限。

6、 被保險人未依相關法令規定攜帶定位器材及緊急通信設備、任意變更登山活動計畫(含登山路線及範圍)、未由領隊帶領登山所發生之搜尋費用。

7、 為搜尋、救護或移送被保險人所生航空器之費用。

8、 被保險人超出預定下山時間24小時內所發生之搜尋費用,但符合第25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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