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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黨產會抗告遭最高行駁回 黨產條例位階低於憲法

黨產會抗告遭最高行駁回 黨產條例位階低於憲法

2018-08-02 17:48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欣裕台、中投公司不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它們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裁定停止訴訟。黨產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裁定抗告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關於政黨財產移轉、禁止等事項,影響政黨存續重大,屬憲法保留事項,而黨產條例僅具「法律」位階,顯然違反憲法保留。黨產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第8條第5項前段、第14條以黨產會為主管機關,得主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和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依聽證程序作成處分認定附隨組織等規定,侵犯司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和正當法律程序。

裁定也說明,黨產條例第4條第1款關於「政黨」的定義,是針對特定政黨、也就是國民黨立法,未具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又追溯處理國民黨自70多年以前的財產,有違平等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同條例第4條第2款「附隨組織」的認定影響財產權重大,定義抽象不具體,受規範者無法預先知悉意義以遵守,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違反憲法第1條、第2條、第7條、第23條之規定。

本件緣由黨產條例公布施行後,黨產會2016年10月7日就國民黨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持有中投、欣裕台全部股權,並支配2公司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在舉行聽證後,11月2日認定都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兩公司和國民黨不服,向北高行提撤銷訴訟,審理中,北高行6月11日裁定停止訴訟。

最高行指出,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因此,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的法律,合理確信有牴觸憲法疑義,就應許先行聲請釋憲解決。

最高行認為,北高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先停止訴訟程序合乎程序。


欣裕台、中投公司不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它們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裁定停止訴訟。黨產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裁定抗告駁回。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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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讀法律的一大堆會不知道黨產會違憲嗎?
相信在大法官中早有佈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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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衷感謝樓主辛苦無私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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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早就玩完了,法袍代表公正無私,可這公正無私己不存在,也是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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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違憲
黨產會還不是硬幹
先收進口袋
以後國民黨想要回來
人早拿著錢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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