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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丟仙女棒至門前預告放火?檢方改依恐嚇罪起訴

丟仙女棒至門前預告放火?檢方改依恐嚇罪起訴

2018-05-17 10:47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台中市民李姓男子與鄰居梁男不睦,不斷騷擾對方,今年2月間在他的住處後院,點燃仙女棒,丟到梁男住處門前,恐嚇欲放火,警方依公共危險放火罪移送,檢察官查出雙方無深仇大恨,李無放火燒屋的動機,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他起訴。

李男(27歲)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在檢察官偵查時翻供,辯稱「我是因警察逼迫才承認,我是不小心承認」;檢察官查出李警詢時坦承,又有梁男提出的住處監視器翻拍光碟,而警方詢問並無任何脅迫,因此檢察官認定李是事後卸責之詞,犯行足以認定

被害人梁男及警方認李男所為是犯公共危險放火罪嫌,然查李男在丟擲一根仙女棒後,即迅速躲回其住處,且所丟擲的位置,是在梁男住處門口未置放物品的門口,難認是放火行為。

此外,梁男與李男間並無深仇大恨,李男理無放火燒毀梁男住處的動機,因此檢方改依恐嚇危險安全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李男與梁男在台中市西屯區長安路毗鄰而居,兩人長期不睦,而李不斷騷擾梁,2月20日晚間,李在住處後院,點燃仙女棒,再將仙女棒丟在梁男住家門前,以欲放火之事,恐嚇鄰居梁男,致生危害於梁的生命財產安全,經梁提供住處的監視器翻拍光碟供警查出是李男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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