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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管中閔發文批教部應承擔法律責任

管中閔發文批教部應承擔法律責任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遴選爭議、持續延燒,他今天在臉書,二度發表聲明,痛批教育部至今還沒核定這項人事案,根本就是推諉卸怠、應承擔法律責任。


管中閔表示,依大學法第九條,原定2月1號上任,最遲不得超過3月18號。而且台大校務會議,也已經在日前明確表達,遴選委員會選出的新校長,教育部應儘速核定,但教育部卻推諉卸怠、違法而不作為,教育部和相關人員,應承擔法律責任。而管中閔聲明被解讀,與教部正式宣戰、進入司法戰火。而教育部則回應,不會故意延宕人事案,但此案複雜,應給教育部合理的時間去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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