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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詐團害死人 分贓18萬…判賠1600萬

詐團害死人 分贓18萬…判賠1600萬

聯合新聞網2017年9月10日 上午5:19
詐騙集團「車手頭」曾姓少年,三年前向李婦詐取台幣、英鎊現金一千多萬元、五兩重的黃金十四條,曾男分得贓款十八萬餘元。李婦被騙走畢生積蓄,三個月後傷心死亡;曾也付出慘重代價,刑事被依詐欺罪判刑三年六月,民事賠償被害人子女一千六百六十二萬餘元,等於是他犯罪所得的「九十二倍」。

判決書指出,綽號「阿弟仔」的曾男(二十一歲)與何男(已歿)及五名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可獲詐騙金額百分之一點五的報酬。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詐騙集團透過大陸電信詐騙機房打電話給李姓婦人,自稱是金管會黃主任,佯稱李婦涉及轉賣金融帳戶等多起刑事案件,要求她提領個人存摺及黃金等財物,並將派法院人員前來拿取。

李婦信以為真,依詐騙成員指示至金融機構提領台幣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外幣英鎊一萬元、五兩重黃金十四條後,在新北市永和區公園圖書館前,依指示交付給一名陳姓少年車手,另名潘姓少年在旁把風。陳姓少年拿到錢跟金條後轉交給曾,曾再交給何男。被害人後來發覺有異,報警查獲曾男等人。

三年前還是未成年的曾姓少年,因詐騙李姓婦人分得十八萬七千五百元贓款,刑事庭法官審酌他年紀輕輕,具有勞動能力,卻加入詐騙集團,利用被害人欠缺法律專業常識,造成李婦傷心過度死亡,依詐欺罪判他三年半有期徒刑。

李婦子女以年邁母親因發現被詐騙終生積蓄,痛不欲生,加速肝病惡化,於同年七月二日往生,向台中地院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法官以英鎊、黃金案發時的時價計算,判決曾要賠償被害人子女共一千六百六十二萬三千九百元。因他犯案時還未成年,被害人家屬還可請求曾男的父母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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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都可以這樣判了
對集團幹部、首腦更要重罰
這樣才能嚇阻一些詐騙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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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其中一個個案而已。台灣有多少人畢生積蓄被騙光光。納骨塔位也是詐騙充斥。只可惜我不是法官。否則詐騙犯落在我手裡一定叫他們吃不了兜著走。這些人實在是太可惡。讓人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怒氣。這些詐騙渣在爽花錢時能體會到被騙的人的心裡多大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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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他吐錢  人肉鹹鹹  坐牢不還  頂多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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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詐欺罪判刑三年六月,代價真輕,而這些人多半不會把資產留在自己名下,
得手的錢一句沒錢賴著不給,判賠再多拿不到也無意義,要不然詐騙怎會橫行,
要嘛直接處死,不然就關到還清錢才放出來,不然也只是增加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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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真是好賺啊,出事就抓到車手,幾個未成年的就擔了一切,那後頭的首腦呢,真正騙錢的抓不到,中國抓到了要送去中國,又再吵人權,送回台灣一下又交保,難怪詐騙團體每次抓到幹部都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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