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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無照駕駛撞死人只願賠20萬 地院判關10月

無照駕駛撞死人只願賠20萬 地院判關10月

聯合新聞網 2017/09/05 12:00
王男無照駕駛自小客車,兩年前在台中市北屯區撞到機車騎士彭男,致彭死亡,法官查出王男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次因,死者未暫讓右方車先行是肇事主因,而王男否認有過失,僅願賠20萬元,致無法和解,台中地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十月有期徒刑。

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指出「死者彭男駕駛重型機車,行至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暫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王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疏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的準備,為肇事次因」。

判決書指出,王男(28歲)未考領普通自小客車駕駛執照,駕車上下班,104年11月2日上午,駕車沿台中市北屯區河北西街由北往南方向行駛,欲返回家中。

王男駕車途經河北西街與崇德二路交岔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適時彭男騎重型機車,沿崇德二路由東往西方向而來,行經該路口,未減速慢行,也未注意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即貿然通過路口。

彭男機車前車頭因而碰撞王男所駕自小客車左後車門,遂人車倒地,因此受有外傷性顱腦損傷、顏面外傷、右側上下肢骨折,經送醫急救後不治;而王男肇事後,向到場員警當場承認為肇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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