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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警官偷人妻 三度陪墮胎 判賠30萬

警官偷人妻 三度陪墮胎 判賠30萬

聯合新聞網2017年9月4日 上午12:46
已婚林姓警官被控外遇人妻,還陪對方三度墮胎;他雖堅稱只是幫朋友的忙、陪同就醫,但因在刑事庭上承認外遇,台中地方法院認定他妨害女方丈夫的配偶權,判決賠償卅萬元精神慰撫金。

婦人的丈夫控訴,林姓警官二○一一年間,利用取締交通違規機會,認識他妻子;兩人隨即在二○一一至二○一四年間,至少發生上百次性關係,造成妻子三度懷孕。他說,林三度陪妻子到醫院墮胎,因妻子受不了壓力,向他承認婚外情。

他說,林身為警官卻不知潔身自愛,與妻子有染,行為已經讓他家庭破滅、精神痛苦不堪,還影響雙方的家庭跟子女;林侵犯他的配偶權,應賠償他一百八十萬元。

林姓警官否認婚外情,辯稱女方一個人在台中從事業務工作,每天接觸的異性很多,沒證據證明他讓對方受孕;他說,因對方在台中無熟識的友人,對方又因丈夫在常嗜賭不返家,才找他幫忙。

他又說,自己身為警職,想與對方保持距離,對方卻以死相逼,更威脅要投訴媒體,他心生畏懼才陪對方去醫院墮胎,對方心生怨懟才誣陷他,他在一審刑事庭供認兩人有染,只是為了「息事寧人」。

不過,台中地院民事庭法官審酌,林在刑庭偵查承認通姦遭判刑三月確定,且若兩人清白,女方何須甘冒誣告、自毀婚姻後果誣陷林,認定林侵害女方丈夫的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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