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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性侵害補償金 5年逾2.5億

性侵害補償金 5年逾2.5億

中時電子報2017年7月23日 上午5:50
台灣自1998年起實施「犯罪被害人保護法」,2009年將性侵害被害人納入補償對象。依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全國檢察署共決定補償1014位性侵被害人、性侵害補償金額總計2.5億元。

法務部表示,自1998年起實施「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後再將性侵害被害人納入補償對象。多年來已補償許多被害人及其家屬,致力維護其權益,協助其遠離傷痛,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據統計,自2012年至2016年為止,全國各地檢察署收到犯罪被害人補償申請案件高達5414案,決定補償為2576案,合計補償金額為11億225萬元。

其中,性侵被害犯罪補償,自2012年至2016年止,共有1968件申請,決定補償1014人、補償金額2億5488萬元。

據去年統計,全國各地檢署共收到犯罪被害補償1543案,其中遺屬補償金711件,占46.1%;重傷補償金273件,占17.7%;性侵害補償金559件占36.2%,件數較去年增加11.4%。

去年共決定補償案件552件,人數652人,總金額3億5070萬元,其中遺屬補償金366人,重傷補償金84人,性侵害補償金202人;補償項目以遺屬補償金2億678萬元最多,重傷補償金9844萬,性侵害補償金45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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