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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立院丟水球算什麼 當年「武器」更驚人

丟水球的是谁?是立委?要告很難要判刑更難,立委助理?看在立委的面子上不是大事通常會放過,但只是中國時報帶來的實習記者,谁要幫他扛這個責任?實習記者來立法院實習丟水球?中國時報這樣教的?還是這位實習記者的學校教的?(在中國上大學並領有獎學金,幫助中國完成統一是其獎學金的目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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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場合,這是最簡單的說法,要帶水球到立法院,要先自備裝備,要準備通行證
,要通過安檢,沒有做好一些準備的工作完全辦不到,立委幫他掩護?中國時報幫他掩護?這是有計畫有組織的行為,總統在路上被鞋丟那是公開場合,她的隨扈沒擋下是失職,被子彈打也有可能,在路上走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車禍,在立院法警要出來擋水球當人肉盾牌?能夠到立法院開會的自然能在鬧事的時候扛得起責任,而扛不起責任的敢鬧事,那自然背後的大人要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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