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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挺同大勝!大法官:現行法律未允許同婚違憲 2年內修法

挺同大勝!大法官:現行法律未允許同婚違憲 2年內修法

2017-05-24 16:08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大法官今天下午4點公布釋憲結果,大法官認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台北市政府、男同志祁家威的同性婚姻釋憲,3月24日憲法法庭辯論終結,大法官今天下午4點公布釋憲結果,大法官認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主持司法院大法官宣告同婚釋憲結果,解釋認定「同婚無效」的現行民法規定違憲。記者蘇健忠/攝影

本屆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陳碧玉、 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15名大法官中,立法委員尤美女的丈夫黃瑞明自請迴避,要作出合憲或違憲解釋,都要拿到10張票。

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規定婚姻,但同性能否結婚,各方有不同看法。挺同婚者認為「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違憲。而北市府之所以聲請釋憲,是因越來越多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像是伴侶盟就曾號召30對同性伴侶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遭拒,部分人還提行政訴訟。

司法院大法官整理出4項爭點: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北市府認為,許多家長擔心承認同性婚姻後,民法上的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成家長,是「破壞傳統」,但「爸爸、媽媽、表姊、姑姑」等稱呼從來就沒有出現在民法用語上,這些擔憂多慮了。如果同性伴侶結婚後,民法稱「夫夫、妻妻」又何妨?也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夫妻的相關習慣稱呼。

而無論民法或其他法律,都沒有「生育義務」,不能生育也不可能是撤銷婚姻或離婚的要件,雖然政府鼓勵生育,但從沒懲罰「未生孩子」的夫妻。假設「禁止同志婚姻」可以逼著同性戀者(永遠或暫時)「改變」性傾向,走入傳統婚姻並生育孩子,這種「壓迫轉換」一方面非常殘酷,一方面是否真的會發生?機率有多少?而異性戀「不生」的原因非常多,包括年齡、身心障礙、選擇當「頂客族」都有可能,不會「因為同性可以結婚,我就不想結婚生子」而做這種決定。

4月5日前,祁家威和關係機關法務部都提出書面補充意見,鑑定人劉宏恩副教授也提出意見補充說明書。法務部認為同性婚姻不僅是憲法、法律問題,也涉及文化習俗、宗教及現實社會秩序影響、衝擊。 劉宏恩則指出,在台灣社會脈絡與宗教多元包容傳統下,其實不會對宗教或契約自由造成新的衝擊,即便認為有所謂的基本權衝突,也無法得出同婚不應受保障的結論。

隨著釋憲腳步逼近,反同團體也動作頻頻,將砲口對準大法官會議。火炬先鋒事奉協會等十多名基督教徒連日拿著大聲公、大鼓到司法院門口陳情,宣稱同志婚姻若通過,「國家將滅亡」。反同人士稱人生苦短,不應讓同志結婚,但有挺同者質疑「就是因為人生苦短,許多同志終其一生也等不到合法結婚的這一天」、「難道同婚會改變異性戀者的性向?」;北一女的同學也曾隔著校門展示彩虹旗,與「衛道」者隔街唱反調。

有自稱「前同志」的男子到司法院抗議,宣稱「同性戀傾向有改變的可能,他後來脫離同志身分,與妻子結婚並育有2子女。」,但他的現身說法不但沒釐清同婚必要性,反遭諷「明明就是雙性戀」、「為何同志得跟著你的腳步生活?我們不像你『男女皆可』啊,也不想騙另一半!」。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


大法官釋憲案解釋文。記者王宏舜/翻攝


大法官釋憲案解釋文。記者王宏舜/翻攝

大法官釋憲案解釋文。記者王宏舜/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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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排斥,但台灣在這方面也不必走在世界的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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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倫理在崩壞,未來連有AI的機器人可能都算人類了。女女、男男事實上不可能會有下一代,有代理孕母也不可能是兩人的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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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道為什麼
比起女女,我比較不能接受男男
可能自己是男的
又或者男男感覺比較會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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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再限制是一男一女,
真可怕呀,擴大解釋下這不單只是同婚的勝利,人與狗也能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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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就是海牙南海法庭的翻版
島說成礁,礁說成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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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為馬..顛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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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雖不反對但希望相關法律能配套好就好!!
例如代理孕母或者領養問題以後可能更多!!
可是想到男男就也覺得不是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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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來立法,以後執政者就好使了,大家就等極權產生了,因為只要幾個御用大法官一解釋,都合法了。大家挫著等吧!
以後公投要「獨立」,要改國號,要改國旗,要建立新的憲法,記得這都是「違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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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權來講 個人覺得是一個進步 因為很多同性戀的是天生的性取向使然。應該給與法律上的平等對待與權力。但個人又覺得同姓婚姻該有小孩與否是一個很需要政府與學者探討的區塊。畢竟陰陽融合才能滋生下一代。反陰陽之道而育小孩 叫男為媽女為爸。實在顛覆了家庭組成核心觀念。也很可能在教育及小孩成長上都是一種挑戰。也易於將小孩轉變成同性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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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人類從地球消失的開始,現行法律未允許同婚違憲,這句話大法官必須解釋未允許同婚是違憲,何來的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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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的"大法官"釋憲?
為什麼限"兩"年內修法?
這不就是"司法在指揮立法"嗎?
大法官這個行為才是標準的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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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我很瞧不起同性戀者 好好的人不做要當同性戀

就算2年以後同性婚姻通過 一樣會在影子下面被世人用異樣的的眼光活著

我不反對同性戀者領養小孩 不過那小孩絕對是最悲哀的 小孩子上小學以後

會讓同學用什麼異樣的眼光被看待 被欺負 被調侃兩個父親或兩個母親的事實

甚至會被霸凌 絕對是免不了的 最後小孩子長大個性偏了或自殺 絕對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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