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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男遭詐賭憤砍2人致死 抄佛經獲輕判25年定讞

台灣的司法有嚴重的公事似了傾向啊,彷彿聽見劉邦說: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然,私下和解可也”
我了個去,說是執法,不如說是代為調解討公道。
簡單說,殺了人,和解了,該怎判還是怎判,不和解,加重判,有坐牢時間上限,根本是司法自毀底線,超無厘頭的

[ 本帖最後由 gkbase 於 2017-5-20 09: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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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bluespace168 的帖子

去看精神科,醫師問診時突然使盡吃奶力氣給他一巴掌,至少可以領到半張,剩下半張可能得住病房三個月來換,撐過去就能領殺人執照了。
記得找有附設精神病房的醫院,病友症狀都輕,別傻傻去專門精神病院,關三個月只怕真會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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