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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被害人可參加訴訟 請律師出庭

被害人可參加訴訟 請律師出庭

中時電子報2017年4月29日
鑑於北捷殺人魔鄭捷案、八里雙屍命案等社會矚目案件,受限《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無法在法庭陳述意見,引發議論。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宣布將修法增訂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被害人不但可當訴訟參加人並請律師出庭,如檢方未上訴,被害人和家屬可自行上訴,對被告量刑、假釋均可表達意見。

邱太三指出,如案件為殺人或重大刑案或其他特殊案件,檢方還將提供被害人全程法律協助,法務部為改善被害人及家屬法律地位問題,已研擬修改刑事訴訟法,預估半年內提出修正草案。

邱太三說,未來地檢署將設計被害人的「權益告知書」,告知被害人訴訟權益,提供協助外,檢方在案件偵結前,要即時將結果通知被害人及家屬,避免被害人在媒體詢問回應時,才知偵查結果,感到壓迫感。案件審理期間,公訴檢察官可主動聯絡被害人了解有無出庭陳述需求。

不過,昨天新上路的「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絕對深夜訊問禁止」新制,卻引發法警反彈,台中地院10多名法警昨剃光頭抗議,表示新制都不顧慮基層司法人員也要休息?將號召全國各法院法警,在制服上連署簽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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