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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公民不服從有理 檢上訴打臉

公民不服從有理 檢上訴打臉

中時電子報2017年4月29日
318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破天荒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認定抗議行為動機與目的,都與公眾事務有關,判決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22人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公民不服從」概念未獲實務界支持,並引用323攻占行政院有罪理由等七大理由,昨提起上訴。

7要件矛盾 實務界未採

法界人士分析,北院合議庭自創的「公民不服從」7項要件,理由與現行刑法多所矛盾,研判二審撤銷一審無罪理由的機率很高。

2014年3月17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30秒時間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送交院會存查,學生在立法院外靜坐抗議,隔天林飛帆、陳為廷帶領近400名學生占領立院議場,展開為期24天的反服貿太陽花學運,期間還發生立法院正門前滋擾案,及對執行驅離警員妨害公務、拆下立法院銜牌等行為。

北檢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起訴陳為廷、林飛帆、黃國昌、魏揚、蔡丁貴22人。北院合議庭審理,認定從7個要件認定本案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相關意見表達不具實質違法性,屬有正當理由,上月31日將22人全部判決無罪。

毀損立法院 豈非暴力

判決出爐後,引發法界及社會輿論譁然,台北地檢署本月20日收判後,立即撰寫上訴書,引經據典逐一反駁合議庭無罪理由。

其中,被北院合議庭奉為圭臬的「公民不服從」概念,檢方認為,「公民不服從」概念於刑法犯罪審查體系中之地位未明,學界及實務界見解仍存有爭議、分歧,質疑合議庭所謂的「公民不服從」7項要件,是否有足夠理論或實務可以支持?是否在現今法治社會形成普遍之共識?

同法院不同庭 見解分歧

北檢指出,22名被告挾人數優勢,侵入立法院,造成立法院修繕損失263萬多元,這些行為如何能界定為「平和且非暴力行為」?

合議庭認定22人是因見張慶忠快速通過服貿審查,「已無最後手段」,才採取攻佔立法院行動,但台北地院審理323攻占行政院案,卻認為「尚非無其他途逕或機制可解決紛爭」,同一法院不同的合議庭,竟會對同一事實,出現嚴重分歧的法律見解。因此檢方認為有必要提起上訴,釐清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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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jokk77 的帖子

政府都在貪錢~我拒絕繳稅喔~公民不服從啦
當魔鬼在你面前我會熱情的擁抱
若是菩薩在我後面我會笑裡藏刀
              烽火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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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又怎樣??還是不會起訴啦
檢察官有個鳥用~法官是只看顏色的啦
哪個法官敢得罪政府??不想混了喔

政治人物最不需要的就是尊嚴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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