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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洩個資害人被騙 一案最高賠兩萬

洩個資害人被騙 一案最高賠兩萬

聯合新聞網2017年4月25日
消費者因「個資外洩」遭詐騙層出不窮。消基會昨說,近三年企業因個資外洩,導致兩百萬人次受害,但因業者自認也是受害者,消費者難求償。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業者如無法舉證無過失,若有違反個資法,單一個案最高可賠二萬元。

像今年三月起,陸續傳出有人假冒華信航空客服詐騙。陳小姐買了兩張北東單程機票後,接到客服來電告知,因疏失誤將她的付款設為「十二期自動刷付」,對方與她核對個資和購票資訊都無誤,不疑有他至自動提款機操作而被騙,向消基會申訴被騙逾五十二萬元。

陳小姐請求華信賠償損失,但華信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賠償。消基會說,華信也有責任,陳小姐被騙前,業者已接獲首起詐騙通報,但至她被騙後第六天,才收到業者提醒簡訊。華信航空說,旅客均已收到提醒簡訊、未再受騙,將持續發送,強調已於最快時間於官網首頁、訂票流程及完成訂位的簡訊中揭露慎防詐騙訊息,也會全力確保旅客個資安全,持續加強資訊防護網。

可樂旅遊(康福旅行社)上周也傳出公司電腦資料被駭客惡意攻擊,部分會員遭到詐騙,已報警處理。可樂旅遊副總李季柏說,已對客戶發送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提醒。

消基會說,類似案件層出不窮,卻鮮少聽聞業者因個資把關不足被裁罰。吳政學說,業者須自行舉證,例如防火牆安全性足夠等,確保無過失才能免責;消費者可向業者提起民事訴訟,若法官認定業者未盡到應盡責任,除可能判賠,另業者也要因違反個資外洩等規定,單一個案可求償五百元到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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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要推個資法,又不重罰,只有政府部門遵守造成政策難做,不知道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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