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慶生會被兩男灌醉撿屍 女壽星慘遭車震輪姦

慶生會被兩男灌醉撿屍 女壽星慘遭車震輪姦

去年1月間,嘉義縣一名女子在KTV慶生會上,遭到2名蔡姓、陳姓男性友人灌醉;之後2男假借開車送她回家的名義,竟然在半途停車,於車上強行輪流性侵女子得逞。嘉義地方法院今天(24日)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分處2人3年7月、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30歲的蔡男與20歲的陳男2人,與被害A女為朋友關係。去年1月12日凌晨,2人提議要幫A女慶生,帶她至嘉義市一間KTV飲酒唱歌。A女遭2男灌酒後,很快就喝醉,接著2男表示要載她回家,不料卻趁著半途停車讓A女嘔吐、休息的空檔,強行至後座輪流性侵她得逞。

A女事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嘉義地方法院今天(25日)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分處2人3年7月、3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TOP

刻意帶去灌醉性侵的就不能稱為 撿屍 了,ok?
資訊越容易取得,人卻越來越懶,很多成語俗語被用錯已經夠杯具了,連新興的用語也能用錯,只能說撰文者也太混了
補充估狗資料:刑法225條 乘機性交罪  被害者的不能抵抗狀態非由加害者造成,通常撿屍犯的是這條。
本案法官是以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判的,就是說法官也認定這就是個強奸案,不是撿屍。
兩罪都是一樣三到十年,判三年幾個月已經是最輕的了,還上訴個P啊,兩個混蛋

[ 本帖最後由 gkbase 於 2017-2-26 00:22 編輯 ]

TOP

又是一個沒有危機意識的女生
現在的社會 連自己的家人都不見得能相信
何況獨自一人跟兩個男生
我只能說是活該

TOP

只判3年 我也是醉了

TOP

就算是好友,看人一直灌你酒,就應該適量,保護好自己啊!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