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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網路賣家未開立發票 逃漏稅遭罰逾2300萬

網路賣家未開立發票 逃漏稅遭罰逾2300萬

卡優新聞網 – 2017年1月17日 上午9:29
相較於傳統的購物模式,現在消費者只要透過網路線上操作,商品就會配送至家中,「宅經濟」儼然成為最熱門的消費趨勢,也有不少賣家因此致富。國稅局已經盯上這些業者,其中一家已被要求補稅並開罰超過2千萬元。
  財政部鎖定網購族「化整為零」的逃稅手法,去(105)年已取消進口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的免稅優惠,防堵網購逃稅漏洞。依據網路購買國外貨物應注意事項,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000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
  近日國稅局查獲從事網路銷售的業者,於104至105年間委託宅配業者配送貨物,並代收款項,卻未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進貨也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短漏報銷售額高達2億2,078萬元,而未取得進項憑證的金額,也有1億8,314萬元。
  北區國稅局分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予以裁處,核定補徵稅額及處罰鍰合計達2,308萬多元。國稅局表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包含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就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提醒,個人或營業人如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未依法報繳稅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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