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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騙錢不多害死人 最重判無期

騙錢不多害死人 最重判無期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8月30日 上午5:50
轟動大陸的徐玉玉遭騙致死案,嫌犯全部落網,雖然本案詐騙得逞金額不高(人民幣9900元),依法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被害人心悸致死,外界認為,法官可以援引司法解釋,最高判處到無期徒刑。
大陸《刑法》詐騙罪的量刑有3個等級: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人民幣、下同)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依罪刑法定主義,本案嫌犯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唯一可能加重其刑的,就是「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杰認為,詐騙徐玉玉的嫌犯涉及兩個罪名,詐騙罪之外,還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如果上述兩罪名均獲起訴,以當下社會氛圍,加上大陸要宣示反詐騙用重典的決心。那的確是可以判到無期徒刑,至於符不符合比例原則,端看審理法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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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就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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