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貓 P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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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6-8-14 07:00 只看該作者
引用:原帖由 983u54uf 於 2016-8-10 20:35 發表
法務部已擬具說帖廢除特偵組,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唐德明下午指出,在考慮要不要廢特偵組之前,應該問當初為何成立特偵組?成立特偵組的目地都達到了嗎?有相關單位可以取代特偵組的功能嗎?要撤除須有理由,不能因為 ... 很多不能說的祕密能查嗎??
陳水扁是他太座太明目張膽的左手拿右手拿,才會被捉。
那搞秘密帳房,當然捉不到了。
因為資產過戶,不是原主,法律能查嗎!?
國稅局可以查,結果司法查了,沒法源,只能以無罪定論,無法依法扣押。
扁案之前就有很多所謂顧問費,要認真查是一大堆,特偵組不知情??
別忘記,他們是領薪的公務員,三四年沒案子可查,你要繳這種稅!?
連一個廉正屬都無法成立,知道原因嗎??
那是一個會被暗算的單位,你會要去那種單位??
所以好的公務員分文不拿,而其他高官顧問費沒少過。
[ 本帖最後由 tsanchia 於 2016-8-14 07: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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