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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夏朝的政權結構

夏朝的政權結構

  有關夏朝國家政權的資料甚少,雖屬管中窺豹,但據此仍可知夏朝已具備國家的基本特徵。國王是夏朝的最高統治者,集軍政大權於一身。其下屬的軍隊、官吏和監獄等,是維繫國家政權的支柱。
  夏朝軍隊的組織形式,在啟討伐有扈氏時,於甘地誓師所作的誓詞中,可略見端倪。《史記·夏本紀》云:「將戰,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啟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維共行天之罰。左不攻於左,右不攻於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賞於祖;不用命,僇於社,子則帑僇女。』遂滅有扈氏。天下鹹朝。」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啟在戰爭開始之前,召集臣屬,聲討有扈氏的罪行,並告誡將士,要忠於職守。立功者賞,違命者嚴懲不貸。啟滅有扈氏之後,諸侯皆臣服。誓詞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軍隊將士的稱謂。
  「六卿」,《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國曰:「各有軍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鄭玄曰:「左,車左。右,車右。」「御」,集解引孔安國曰:「御以正馬為政也。」
  車戰是夏代的主要戰鬥形式。蔡沈《書經集傳音釋?甘誓》云:「古者車戰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御者居中,以主馬之馳驅也。」此種由左、右、御三人組合而成的車戰形式,一直延續至商、周時期。正是夏代掌管具體事務的官吏之通稱。見諸文獻的有車正、牧正、庖正等,分別為管理車輛、畜牧和膳食的官吏。《左傳·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據《左傳·哀公元年》記載,少康曾為有仍氏牧正。後「逃奔有虞,為之庖正。」
  夏朝設置太史令。太史令終古以諫桀無效而奔商聞名於世。  
  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時的官吏。《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雲;「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時之官。」
  夏王還臨時委任臣屬執行專門的使命,猶如後世之欽差大臣。《史記·夏本紀》云:「帝中康時,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國曰:「胤國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鄭玄曰:「胤,臣名也。」夏朝已制定刑罰。《左傳·昭公六年》云:「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史記·夏本紀》所載《甘誓》,對軍隊的刑罰有具體闡述。「用命,賞於祖。」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親征,必載遷廟之祖主行。有功即賞祖主前,示不專也。」「不用命,僇於社。」集解引孔安國曰;「又載社主,謂之社事。奔北,則僇之社主前。社主陰,陰主殺也。」「子則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國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恥累也。」
  夏代有監獄。《史記·夏本紀》雲,桀「乃召湯而囚之夏台,已而釋之。」索引曰:「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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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沒有文字記載,對於周朝以前的記述, 後人都以司馬遷的史記為本,商朝周朝以降歷經好幾百年,史記記述的是否屬實也無法考據,除非有從考古發掘出的證據,如殷商的甲骨文, 學者也只有從最接近的史記去做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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