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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關於打工侵權的問題 想請各位幫忙

關於打工侵權的問題 想請各位幫忙

本人是在打工的學生

我在夜市打工販售手機殼,但警察卻找上門,說我販售的商品侵權了

第一次只是物品掛在展示架上面,警察卻要我做筆錄,要我認說我有販售物品
所以...我吃上了一個商標法的官司

第二次(在不同店面)警察有拍到我在販售
但是還沒找我去做筆錄

想請問一下,我這樣有罪嗎?
還有連續2次算是累犯嗎?會不會罪加一等?
我又該怎麼面對檢察官?
我只是工讀生,我根本不知道那些東西是違法的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一下,急得快哭了!!!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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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雲想 的帖子

因為我本身是打工的
商品及收入都是歸老闆
進貨也是老闆在進

我只是賺取基本工資
所以這樣又該怎麼辦?
我因為這件事已經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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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雲想 的帖子

好的~感恩雲想大大

有您的這些話讓我安心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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