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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uvata 於 2013-7-5 09:11 發表 不好意思,身為法律人,我的看法不同 既然有數十萬的價值,可能會放在門口嗎? 或者是,不爽罰單,故意說是幾十萬的價值 來嚇嚇公務人員? 您的朋友,有些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