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區&公共聊天室總管 P 版主
賊 哈 哈 哈.... - 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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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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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2-12-8 12:58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的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我就以上這句話來講一下吧
既然是不得無理剝奪
那殺人犯有甚麼資格剝奪他人的生命
既然是不得無理剝奪
那他殺了人
為維持這個社會的秩序
應該將他與社會隔離
甚至依情節及狀況輕重來處予更適當的措施
當然就是死刑了
不將這些人處以死刑
難道要我們納稅養他們?
開個幾槍結束他惡貫滿盈的一生
對社會對被害人的家屬也是最好的交代
老婦接濟 男恩將仇報砍殺判無期
上面這個新聞就是最好的例子
要等到假釋出來又殺了人
才要來後悔嗎?
受害的不是政府
而是無辜的一般民眾啊
廢死聯盟別再假慈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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