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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各位有法律常識ㄉ大大們救救教教我~~(很急很急)

1.有公然侮辱也有誹謗...因為你大舅子本來就有兒女探視權,在FB上說他騷擾有構成名譽損害,罵髒話則是公然侮辱
2.要看證據...你們拿不出證據證明你們的言論有所本...那就構成誹謗罪喔
3.這不會因為誰先罵而有所不同...重點在你們的言論是否屬實
4.對方算是保全證據...不犯法...但是文章刪除並不會掩蓋犯罪事實(如果罪名成立)
5.警察沒問就不要說,但對自己有利的要拼命說.能證明自己說的是事實是最好,有非親屬的證人更好,而且最好也對他提告
這個最後應該都是進調解委員會調解
這種事情能和解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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