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姊的存摺拿去(他們兩都是老師) ...
兩個沒結婚吧....那涉及侵占及竊盜罪
且去年有一天一進到我家立刻說出什麼調查局的犯罪資料檔有我的名字等等的事 .................有證據(錄音)的話可涉 恐嚇罪
坦白說 除非能證明
((但是她的男友卻在電話中對我爸說出..我在家中故意不救她))
...這有 不作為殺人未遂罪適用的可能
至於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取得證據.....錄影筆.錄音筆 等器材現在很容易可以買到阿...........?
讓他連老師都當不成 .......很簡單 找立委 開個記者會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