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大大回答>_<
以個人了解"行駛中接手機"這條罰則主要是怕造成交通上的危險而設的
都在接受臨檢了而且也打p檔了...開這條實在覺得太無言了 若行不行駛的界定在於有沒有熄火那就算了
不然那種狀況車子是無法移動的 警察卻硬要抓這點開單~_~律法是為了保民不是為了擾民吧...
請問這情況如提起異議的話 是警該提出證明還是我方呢?
@@個人覺得警方開罰者應該要有證明才是 一般民眾很難在當下反應要為日後留下什麼證明吧><
據朋友說法 警當下並無拍照與錄影...
換言之 如果不是由警方提出證明的話...衝業績用這招就好了 因為死無對證...除非遇到具法律知識民眾
我對警沒偏見 年輕時騎車上課曾無照駕駛被警欄下過>_<但很好心的放走 什麼單都沒開
這次這警察開這種單子 覺得很坳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