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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食品法19條

商品未經主管機關認可,不能廣告具有療效,
我想相關新聞已越來越多囉~ 請下次多留意吧~

當然~ 臺灣法令在這方面非常模糊~ 而導致"健康食品"與"藥品"的界限難以拿捏~
這點是相當可議的~

廣告可以~ 但對用字遣詞還請多參考其他例子

如:  賣清草茶  標明 : 清涼退火  ---->  "退火"兩字可能挨罰..

相當無聊...但為了自己的荷包還是得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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