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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物品維修不歸還

引用:
原帖由 aini7225 於 2011-9-1 10:24 發表



因為台灣的法律非常爛,像屎一樣
我是覺得主要還是法官個人因素的關係比較多
因此法官的主觀意識大部份都會站在提告的這方比較多
(因為法官怕壞人,而一般提告的都是比較兇的那一邊)
除非是你提的證據是比較有力可以反駁原告的

如果有證據的話,也要評估看看提起訟訴的成本是否滑得來
一般還是先去調解委員會談談比較好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這句話真的很好,我舉雙手雙腳讚成,如果有要聯名的話,記我一份)

[ 本帖最後由 PP0098 於 2011-9-8 00: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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