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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被開罰單,可以拒簽嗎?

被開罰單,可以拒簽嗎?

問題
騎車經過一紅綠燈後被攔下,說我闖紅燈,還說有拍照存證,所以被開了一張闖紅燈的單子。若我覺得不服,因為我認為當時是黃燈騎過來的,我可不可以拒簽?

解答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違規行為人於收受罰單之際一定要簽名,所以雖然一般在開單時警察會要求違規行為人簽名,但既然這沒有法源依據,理論上是可以拒簽的。不過事實上,除非您當場對那張罰單所舉發的事實表示異議,否則即使不在罰單上籤名,也不影響您違規事實,因此縱使不簽,仍然會受到處罰。而法律對於這樣的行政罰是採取事後救濟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您對於受罰有所不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的規定,應於接獲罰單的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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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簽阿,但是罰單還是會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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