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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未投族 盼18歲有投票權

攻未投族 盼18歲有投票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7/today-p13.htm
為了爭取一百二十餘萬的首投族,朝野總統候選人紛使出渾身解數,前進大學校園與學生座談。朝野立委則把目標瞄向「未投族」,分別提案修憲、修法,盼將投票權降為十八歲,不過學者認為,這涉及修憲,難度極高。
全世界二百餘個國家、地區中,除台、日、諾魯、突尼西亞年滿二十歲有投票權、十六國須在二十一歲以上外;逾九成國家的投票年齡低於十八歲。
因憲法第一三○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若想更改投票年齡,勢必得修憲。早在第三、四次修憲,民進黨、新黨就有意調降投票年齡,但未獲國民黨支持。
綠委提修憲案 藍委提修法
為將投票年齡降至十八歲,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已完成修憲案的連署,在五月中交付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但現在的修憲門檻極高,除了須由四分之一的立委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投票通過外,還要過半數的公民投下同意票。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則繞過修憲,直接提案修法將投票年齡降為十八歲。丁守中認為,人民滿十八歲就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要服兵役,卻須待二十歲才有投票權,故修法降低投票年齡,讓青年及早參與政治。
何以無須修憲?丁守中認為,憲法此一規定涉及人民權利,宜從寬解釋,將其視為最低標準;二十歲以下是否要賦予其選舉權,應是立法者自由判斷之空間。
不過,內政部曾在三月十八日對此召開座談會,所有與會學者一致認為,要降低投票年齡,絕不能迴避修憲。唯一認為無須修憲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僅提供書面意見,未親自出席。
贊成降為十八歲的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錦堂指出,憲法本文已經非常明確了,若要將「年滿二十歲」做不同解釋,整個憲法的條文都會浮動起來。
認為應降為十九歲的中山大學政治所所長廖達琪說,憲法就是寫二十歲,怎還能解釋出這麼多不是二十歲的說法?
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蕭文生表示,要拿這麼明顯的東西交大法官表示意見,根本是霸凌大法官。既然所有人都贊成降低投票年齡,就該採最安全且無爭議的方式解決,不要再為難大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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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朝野都有共識  何須害怕修憲
國民黨立院絕對多數  民進黨也不反對  修憲會被卡住嗎?  
既然憲法規定要年滿20歲  馬英九又這麼遵守憲法  為什麼要為難大法官呢
可見降低投票年齡好像有人反對   不然為什麼要怕修憲?
併選都硬幹了  降低投票年齡對國民黨可能沒有優勢  不然早就硬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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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擔心一旦修法通過,票源會流向民進黨太多吧?反正整個立法院
過半的國民黨要進行修法憲法是易如反掌,只是在於要不要做而已!

如果大家都有共識卻又不修法的話,這種行為和霸凌憲法沒什麼兩樣,
對的事情就該去做,怎麼可以和自的利益衝突就裹足不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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